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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害的化粧品化學成份,首推合成界面活性劑、礦物油、以及合成的色素、合成香料之外,還有一些常被添加於化妝品、家庭清潔產品或個人衛生用品等,在美國及歐洲國家會加上警示標語,未被禁用的成份。

  • 丙酮 ---去光水的主成份,會影響神經系統。
  • 丁基纖維溶劑---玻璃亮光清潔劑中含有,會危害血球、影響肝、腎機能。
  • 焦油色素藍色1號---常見於肥皂、牙膏、男性香水中,以及糖果、飲料裡可能致癌。芬蘭和法國禁止使用。
  • 焦油色素綠色6號---多用於薄荷味的調色劑,洗髮乳的著色,其中含致癌成份。
  • 焦油色素紅色2號,4號---早已證實會致癌,嚴禁加入食品中。但口紅時常用以著色,容易隨著飲食下肚,不應選用。
  • 焦油色素黃色6號---會造成過敏反應,常添加於臘腸、烘焙食品之中。在老鼠實驗中會使其導致腎臟及腎上腺腫瘤,挪威和瑞典兩個國家禁止使用。
  • 甲苯---使用於指甲油中,會損及神經系統,可能致癌。會釋出甲苯的醚酢衍生物,亞氨酸是引起化粧品過敏的物質之一。
  • 醋酸鉛---染髮劑,會被皮膚吸收,動物實驗已證實會致癌。
  • 氧化鐵---眼部彩粧、口紅,可能致癌。
  • 二氯苯---室內除臭劑、樟腦丸中可見,會影響神經系統。
  • 戴奧辛---漂白過的紙製品、衣物、毛巾、牛奶紙盒、咖啡濾紙、等依美國人為例,其在人體中的含量,比美國環保署科學委員會建議量高出166倍。
  • 福馬林---(甲醛溶液)使用於防臭劑、髮膠、漱口水、指甲油、香水、牙膏,家具亮光清潔劑,防皺衣物之中,是刺激性氣體 ,能引起皮膚過敏,呼吸問題,黏膜組織 ,動物實驗中得知會致癌, 在某些國家禁用。
  • 丁基化羥基茴香(BHT)---茴香的衍生物,具抗氧化、防腐的作用,會腐蝕皮膚,常見於口紅、油類、肥皂、眼線筆,在每公斤含250毫克之下,會使肝臟細胞肥大、胃潰瘍等症狀。可能導致畸形甚至死亡。
  • 聚乙烯比咯烷酮(PVP)---高分子聚合物,俱保溼作用,可穩定泡沫,分散色素,易形成具有光澤、滑順的透明薄膜,常使用於髮製品,易致癌。
  • 三乙醇氨(TEA)---一種鹼性劑,可調整化粧品的酸鹼度,亦可與脂肪酸作用,形成界面活性之用,使用於乳液、香水、髮膠、泡泡沐浴乳、刮鬍水,清潔乳等製品中,可能致癌。德國於1987年已禁用。
  • 二乙醇氨(DEA)---鹼性劑,可調整化粧品的酸鹼度,亦可與脂肪酸作用,形成界面活性之用,清潔乳中常見。德國於1987年已禁用
  • 醋酸異戊基---是一種以石油化學合成方式製造具有香蕉味的香料,若處於950ppm的環境中一小時之後,會感到頭痛,胸悶,黏膜刺激等。再者吸入蒸氣時會引起咳嗽,眼睛灼熱,耳鳴,發抖等情形。
  • 醋酸乙基---對黏膜的刺激強,能引起角膜混濁,具有麻醉作用。
  • 肉桂乙醛---在兔子實驗中注射每公斤含0.02毫升,兔子出現血壓下降,呼吸受到抑制。
  • 香豆素---為一廣被使用的香料,具有草香味,易與紫外線產生作用而變質,在動物實驗中發現有肝臟損害之現象。
  • 抗菌劑---三氯酸納、安息香酸類的抗菌配方產品,會破壞皮膚原有的益菌生態,干擾免疫系統使機能失調。
  • 六氯化苯---又名“林丹”,是一種極易由皮膚吸收的劇毒藥品,用於去頭虱洗髮精中,動物實驗能使其致癌、腦溢血。
  • 甲酚---常見於殺菌消毒劑、清香劑、去頭屑洗髮精、牙膏、香水之中,具有刺激性。
  • 四氯乙烯---地毯及沙發清潔劑中之溶劑,長期接觸易損壞肝臟和神經系統。是已知的致癌物。
  • 乙硫醇酸銨---除毛劑、燙髮劑中的危險成份,會使皮膚長疹子,紅腫和引起皮下微血管出血之副作用。
  • EDTA---金屬離子封鎖劑,常見於面霜、洗髮精中。常期使用能導致缺鈣、血壓下降、嚴重者能引發腎臟機能損害等後遺症。
  • 山梨醣酸鹽類---是一種常用的防腐劑種類,易引起刺激,使粘膜障害。
  • 月桂基硫酸鹽類---常見於牙膏與洗髮精中的合成界面活性劑,常引發皮膚乾燥。
  • 對羥基苯甲酸酯---常用的防腐劑種類,常見於兒童洗髮精中,會引起噁心、嘔吐、搔癢、發疹的症狀。
  • 月桂氨酸訥---常用於牙膏與洗髮精中及洗碗精之中的合成界面活性劑,具發泡作用。還有一種用途廣泛的重要添加物,它就是防腐抗菌劑,一般化粧品含水,並富含油質成份,被細菌污染、惡化、變質的機會極高。又因消費者買回後須長期反覆使用,在這兩種背景之下,防腐抗菌劑的添加,實比醫藥品及食品防腐來得困難,且更形重要。

理想的防腐抗菌劑應具備有:

  • 少量有效
  • 對多種類的微生物能發揮廣效
  • 不受酸鹼度影響,能在製劑中安定
  • 不受溫度差變化而失效
  • 不防礙製劑的顏色.香味.機能
  • 對皮膚無刺激性,毒性,光敏感性

可是到目前為止能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防腐抗菌劑尚未出現。而因防腐抗菌劑產生光過敏症、經皮吸收中毒的病歷時有聽聞。業界應視其為當今重要課題,提高安全的上限,才是全民之福。紐約毒物控制中心提出報告指出: 85%的家用清潔劑的警告標示不清,1990年在美國的急診病例中,有五萬兩千件病例與家用清潔產品有關。美國聯邦規定:對於化妝品,家庭清潔產品,或個人衛生用品中,只有吞噬及呼吸後,對人體會造成傷害或死亡的產品才有需要警告標示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parisco.com.tw/phpshop/news.php?PHPSESSID=15e0cf5fe2e529e0c139fa02f27a2a7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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